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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公告訊息

本市115年度「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

{{ $t('FEZ002') }} 輔導處|

主旨: 檢送本市115年度「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資料審核表」、「推薦表」、「確認單」及「期程表」各一份,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1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0074號函及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推薦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對象: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執行融合教育之合格教師、教保服務人員,或負責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名額:特教班3班(含)以上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或教保服務機構,至多推薦2名;未達3班者,得推薦1名。

(相關程序:

1、 各校(園)應公布本表揚實施計畫,以公開方式徵求符合推薦標準之教育人員,並提經特教推行委員會或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後,擇優推薦適當人選;如無適當人選,得免予推薦。

2、各校(園)依資料審核表所列項目,備齊並依序排列推薦表、確認單及相關佐證資料(格式不拘,得包含薦送教師之自編教材教具、輔導案例或具代表性事蹟等),採散頁、不裝訂方式,並以兩長尾夾於左側固定。

3、  如有錄音、錄影或其他相關資料者,請於推薦表中註明,並一併檢附全案遴選過程資料(含簽到表及會議紀錄影本,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4、被推薦者於初選階段免逐一檢附各年度聘書與服務年資證明,僅需填報「年資經歷彙整表」即可。

(作業時間:各校(園)作成薦送決議核章後,應於115325日下班前將上開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前科,逾期視同放棄。

 

詳細資料請自行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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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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