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陳央才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26699號函辦理。 |
二、 | 請依旨揭計畫第4點表揚類別「人口販運被害暨其他被害人服務」、「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肆「預定達成目標及具體措施」其中「八、推動修復式正義」及「九、強化從業人員專業知能,加強被害預防宣導」推薦適合參與人員,推薦名額請依本計畫第四點所定表揚名額上限加倍推薦。 |
三、 | 推薦人員或團體以未曾接受本計畫或相關部會類似性質之表揚者為優先,俾增加各界參選機會。 |
四、 | 相關推薦作業請按本計畫辦理,並於旨揭期限內函報推薦資料,另以電子郵件傳送可編輯之推薦表檔案至e-3190@mail.k12ea.gov.tw,逾期不予受理。 |
五、 | 推薦單位請於推薦表「推薦(機關)單位」欄位加蓋印信,並將推薦資料於限期內函報本署,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彙整後函送教育部辦理初選後,將推薦名單函送法務部辦理複選。 |
六、 | 「第1屆至第26屆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名冊」,請至法務部網站下載使用(連結: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748/2761/Nodelist)。 |
{{ $t('FEZ003') }} 2025-03-25
{{ $t('FEZ014') }} 2025-04-18|
{{ $t('FEZ004') }}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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