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註冊組|
國二升國三:無缺額
國一升國二:2位缺額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112學年度轉入作業規定
壹、依據「新竹市國民中小學班級總量限制學校新生分發及學生轉入學要點」辦理。
貳、學期中轉出後之缺額,於寒假及暑假中辦理補實作業,志願轉入學生按戶籍遷入居住時間決定優先順序公開分發。
參、轉入方式:
一、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學區內,其戶籍應與直系尊親屬、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其居住之房舍應
為自有或租賃,屬自有房屋者應優先檢附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或當年度房屋稅籍證明或當年
度房屋稅單(若無法取得當年度房屋稅單,不得以前一年度稅單、水電繳費證明取代);屬房
屋租賃者須提供登記日前經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租賃日期須涵蓋至開學日,承租人
必須為學童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
二、設籍時間計算
依戶籍資料所載,戶籍遷入學區居住時間起算;同一學區內之遷移視同學區居住時間,得以累計設籍時間;如中途曾遷出本學區,則以最後一次遷入本學區日期為設籍日。
肆、寒暑假作業期程:
一、暑假:
1、公告缺額時間:112年8月1日
2、登記時間:112年8月1日至112月8月8日,工作日上午8時至12時止
3、公告正取與備取排序:112年8月9日
4、公開分發:112年8月10日上午10時
二、寒假:
1、公告缺額時間:113年2月1日
2、登記時間:113年2月1日至113年2月8日,工作日上午8時至12時止
3、公告正取與備取排序:113年2月9日
4、公開分發:113年2月10日上午10時
三、轉入應繳之資料:
1、轉入登記表(如附件一)
2、近三個月內向戶政單位申請核發之戶籍謄本詳細記事或近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學生戶籍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
3、近三個月內向戶政單位申請核發之學生遷徙紀錄證明書正本。
4、居住證明文件
(1)房屋自有者
優先繳交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當年度房屋稅籍證明或當年度房屋稅單(若無法取得當年度房屋稅單,不得以前一年度稅單、水電繳費證明取代)。
(2)非房屋自有者
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租賃日期須涵蓋至開學日,承租人必須為學童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
伍、如有公布錄取而未參加公開分發之學生,將由備取名單依序補實。
陸、本規定奉新竹市政府核定後實施。
備註(擷取自112學年度班級總量限制學生入學作業規定)
1、設籍學區內之以下單位眷舍者: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須提供近三個月內經主管單位核章之在職證明正本、公司住宿證明正本、公司宿舍與園區管理局承租契約書。
2、因電子戶籍謄本需有戶政單位之特殊儀器才得以辨識真偽,無法取代紙本,所以不收電子戶籍謄本。
3、不論有無遷徙,均檢附近三個月內向戶政單位申請核發之學生遷徙紀錄證明書正本
4、所得稅租賃報稅資料不可取代法院公證文,亦不收無償借用證明書‧
科園里 |
光武單一學區 |
新莊里 |
3、4、7-22、24-29鄰為光武單一學區 1、2、5、6、23鄰為光武、新科共同學區 |
埔頂里 |
3-15、20-22鄰為光武單一學區 16-17、23-25鄰為光武、新科共同學區 1、2、18、19鄰為光武、建功共同學區 |
光明里 |
1、14、15、19-28鄰為光武、培英、建功共同學區 |
軍功里 |
光武、建功共同學區 |
建功里 |
光武、建功共同學區 |
立功里 |
光武、建功共同學區 |
龍山里 |
光武、建功共同學區 |
關新里 |
光武、新科共同學區 |
關東里 |
光武、新科共同學區 |
仙水里 |
光武、新科共同學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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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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