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11月5日府社行字第1140182748號函辦理。
二、本府業於114年1月17日府教社字第1140021891號函及114年9月2日府教社字第1140147781號函(諒達)請貴校(單位)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至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完成所轄志工運用電子紀錄冊填報及清查事宜,請持續落實相關資料建置,以提高考核指標數據。
三、檢附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使用手冊1份供參,可自行至新竹市教育網/表格下載/社會教育科匣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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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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