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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教升學比序納入服務學習子項,期盼同學陶冶品德,有一顆柔軟、能主動為他人設想、服務的心,為響應教育部良善初衷,強化同學服務學習的動機,故頒佈本辦法。
貳、表揚對象
一、服務學習銅質獎
服務時數滿50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銅質獎」獎章,並提敘小功乙次以資鼓勵。
二、服務學習銀質獎
服務時數滿75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銀質獎」獎章,並提敘小功乙次以資鼓勵。
三、服務學習金磐獎
服務時數滿100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金質獎」獎章,並提敘小功乙次,且於公布欄公告服務事蹟,於校刊記載發表心得,表揚楷模典範,以資鼓勵。
四、服務學習晶鑽獎
服務學習滿150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晶鑽獎」獎章,並提敘小功兩次,且於公布欄公告服務事蹟,於校刊記載發表心得,表揚楷模典範,以資鼓勵。
服務學習時數達到上列標準,由學生持服務學習卡或申請服務學習學籍資料向學務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核可後,由學務處統一敘獎並頒發服務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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