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如附件
一、申請資格:
(一)申請本校原住民實驗專班之學生須具有原住民族之身份且須具備下列資格:
1.就讀各縣市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2.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者。
(二)報名學生於105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成績達「基礎」(B級)以上能力等級。
(三)願意接受學校安排有關原住民文化及生態保育之正式及非正式課程(含住宿教育,平日住宿於學校宿舍,大約每2週返家一次),並簽署105學年度免試入學獨立招生切結書(簡章第11頁)。
符合以上申請資格之學生,經畢業國中向本校與國立清華大學所組成之專班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招生委員會)提出報名,符合申請資格並通過審查者錄取,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即依比序項目計算比序總積分,擇優錄取。
二、招生名額:正取60名,男女兼收,備取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