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wjha11
{{ $t('FEZ002') }}註冊組|
說明:
一、國立竹南高中簡章,錄取標準第2點(二)同分學生以總成績、英文、國文(一)、社會、數學依序擇優錄取。(總成績=國文(一)×1.00+國文(二)×2.00+英語×1.00+數學×1.00+社會×1.00+自然×1.00)。
二、其中總成績中之國文(二)為國文(二)級分。
{{ $t('FEZ003') }}2014-05-28
{{ $t('FEZ014') }}2014-06-08|
{{ $t('FEZ005') }}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