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wjha12
{{ $t('FEZ002')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7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97601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初任教師於任職前儘快適應教職,教育部將於106年8月7日至19日分區辦理四場次三天兩夜之「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研習對象為全國各中等以下公立學校首次獲聘為正式教師者,請至本計畫報名系統網站報名(https://eii.ncue.edu.tw/Novice_Apply/),不接受現場報名。
三、上述研習對象如已具備5年以上代理教師資歷之106年公立學校之新聘正式教師得依志願參加;已擔任過其他公立學校正式教師,再次參加教師甄試錄取者,得在未超過限額下依志願參加。
四、請各校協助以下事項:
(一)學校有新初任教師請依附件格式,以電子郵件方式於106年7月17日(星期一)前提報初任教師人數,信箱: 05273@
ems.hccg.gov.tw。
(二)各校請協助初任教師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登錄資料,並於106年8月2日(星期三)前至本計畫報名系統網站報名:
1、各校該網站業務帳號管理人員,請於初任教師報到後,協助其更新「服務學校」、「職稱」等資訊,以利計畫團隊審核報名資格、登錄研習時數及回報縣市參與情形
2、另協助初任教師於報名系統網站(https://eii.ncue.edu.tw/Novice_Apply/)線上報名所屬縣市指定之場次,並督請初任教師依指定之場次及時間參加研習。各縣市指定參加之場次詳見附件1─「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辦理場次一覽表」、「各場次住宿及交通方式說明」詳見附件2。
(三)參加本研習之初任教師,請協助核予公假派代;教師因參加研習所需之交通費由所屬學校支應;惟服務於離島地區學校教師之交通費得檢據向本計畫團隊申請。
{{ $t('FEZ012') }}
{{ $t('FEZ003') }}2017-07-24
{{ $t('FEZ014') }}2017-08-04|
{{ $t('FEZ005')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