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註冊組|
本校112學年度為總量管制學校,實施方法如附件說明
新生入學登記說明會:
時間:112.3.11(六)上午11點至12點
地點:本校綜合大樓三樓
112學年度核定學區如下:
科園里 |
光武單一學區 |
新莊里 |
3、4、7-22、24-29鄰為光武單一學區 1、2、5、6、23鄰為光武、新科共同學區 |
埔頂里 |
3-15、20-22鄰為光武單一學區 16-17、23-25鄰為光武、新科共同學區 1、2、18、19鄰為光武、建功共同學區 |
光明里 |
1、14、15、19-28鄰為光武、培英、建功共同學區 |
軍功里 |
光武、建功共同學區 |
建功里 |
光武、建功共同學區 |
立功里 |
光武、建功共同學區 |
龍山里 |
光武、建功共同學區 |
關新里 |
光武、新科共同學區 |
關東里 |
光武、新科共同學區 |
仙水里 |
光武、新科共同學區 |
1.新生登記:112.3.18(六)上午8點至12點
本日為「入學登記及資格審核」,並非完成就讀光武國中手續,須依規定排序後,112.3.27(一)前公布錄取名單並在112.4.8(六)完成報到後,始完成就讀光武國中手續
2.新生登記準備資料:
(1)「入學登記表」(112.3.6(一)前寄到國小發放)
(2)近三個月內向戶政單位申請核發之戶籍謄本詳細記事
或近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含現住人口、詳細記
事;學生戶籍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
(3)近三個月內向戶政單位申請核發之學生遷徙記錄證明書
正本
(4)居住證明文件(須附正本,驗後歸還)
A.房屋自有者
優先繳交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當年度房屋稅籍證
明或當年度房屋稅單 (若無法取得當年度房屋稅單,不得
以前一年度稅單、水電繳費證明取代)
B.非房屋自有者
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 (租賃日期須涵蓋至開學日,承租
人必須為學童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
(備註1)
設籍學區內之以下單位眷舍者: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
須提供:
A.近三個月內經主管單位核章之在職證明正本
B.公司住宿證明正本
C.公司宿舍與園區管理局承租契約書
(備註2)
因電子戶籍謄本需有戶政單位之特殊儀器才得以辨識真
偽,無法取代紙本,所以不收電子戶籍謄本
(備註3)
不論有無遷徙,均檢附近三個月內向戶政單位申請核發之
學生遷徙記錄證明書正本
(備註4)
所得稅租賃報稅資料不可取代法院公證文,亦不收無償借
用證明書
相關新生入學洽詢:5778784分機502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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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2-20
{{ $t('FEZ004') }}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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