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研發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5日臺教綜(二)字第1100025923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該計畫),以肯定其對海洋教育的卓越貢獻,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三、該計畫之「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本府及學校推薦,各獎項以推薦各1名為限,請各校踴躍推薦名單並於110年4月30日(五)前將推薦表、電子檔案光碟、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送至本府承辦人,俾利本府進行審查作業。
四、「團體獎」及「個人獎」相關說明:
(一)對象:
1、團體: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團體(各級學校與政府機關(構)除外),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或廠商。
2、個人: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個人。
(二)評審標準:推動海洋教育有卓著貢獻者,包括捐資贊助各級學校或政府機關(構)辦理海洋教育、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教學活動、投入海洋教育行政規劃、培養海洋專業人才、培訓海洋志工及推展社團、從事海洋教育學術研究、投入以海洋教育為主題之創作及推廣、致力於相關教育行動或其他特殊貢獻等面向。
1、團體獎以投入資源、達成效益及影響層面較顯著者為優先。
2、個人獎以具創新突破、廣泛影響者為優先。
五、如未於限期內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送府,本府將視同貴校無合適推薦名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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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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