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國一下學期無缺額
國二下學期一位缺額
國三下學期無缺額
壹、轉入方式:
1.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學區內,其戶籍並應與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其居住之房舍
應為自有或租賃,屬自有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或當年度房屋稅籍證明或當年度房
屋稅單;屬房屋租賃者須提供登記日前經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2.設籍時間計算:
依戶籍資料所載,戶籍遷入學區居住時間起算;同一學區內之遷移視同學區居住時間,得以
累計設籍時間;如中途曾遷出本學區,則以最後一次遷入本學區日期為設籍日。
貳、作業期程:
1、公告缺額時間:110年1月29日
2、登記時間:110年2月1日至110年2月5日,工作日上午8時至12時止
3、公告正取與備取排序:110年2月5日下午4時前
4、公開分發及報到:110年2月8日上午9時
參、轉入應繳之資料:
1、轉入登記表(如附件1)
2、近3個月內向戶政單位申請核發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學生戶籍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
3、限三個月內核定之”學生遷徙紀錄證明書”(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4、房屋自有者: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108年房屋繳稅證明影本(檢附正本以供查核)
非房屋自有者: 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影本(檢附正本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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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1-29
{{ $t('FEZ005') }}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