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研發組|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9年2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600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計畫期程: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請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與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4條及第5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
(三)可獲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四)申請方式: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10日(星期五)受理「受訪學校」提出109學年度之申請,檢送相關資料送府,由各府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三、相關訊息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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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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