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wjha10
{{ $t('FEZ002') }}教務處|
關於新竹市各級學校9/30維持上班上課,各校緊急課務因應如下:
1、 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4條規定:「公教員工服務機關、學校所在地,須照常上班及上課,其居住地區或依正常上班上課必經地區,經通報權責機關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者,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班(課)登記。」
2、 若外縣市教師所在地已放颱風假,惟仍到校上班者,同意於一年內無課務補休一天。
3、 外縣市教師因颱風假,所留之課務由學校緊急聘請代課老師因應。請各校協助老師課務安排,或請行政人員支援。
{{ $t('FEZ003') }}2019-09-30
{{ $t('FEZ014')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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