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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108年5月22日 |
前向註冊組申請
申請對象
(一)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之新住民(不包含無戶籍國民),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並修習學位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證照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係指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無戶籍國民),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申請者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 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 等或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07學年度上學期在 學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8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助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 等或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07學年度上學期在 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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