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wjha11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資格
台灣地區在學之國中、小學生於 107學年
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
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國小生無
等第分數者,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
且無違規事項),且無不良行為。
申請資料
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 (公
益活動時數以106年以後為主)。
參與公益活動照片或資料(請簡要)。
參與公益活動之單位推薦函一封。
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感想(200字以內,
手寫、打字均可)填寫於申請表格。
學校成績單,總分位置清楚標示。
(以上相關圖片、文件請裝訂編列或檔名
命名清楚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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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3-14
{{ $t('FEZ014') }}2019-03-25|
{{ $t('FEZ005')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