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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輔導組|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22日臺教學(三)字第1070230982號函: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致力於友善環境之提供及維護,使各種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學生,皆得以自由而充分地學習與發展自我,請查照。
二、為向社會大眾說明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教育部業製作「教育部告訴您性別平等教育教什麼」懶人包(網址:https://goo.gl/DVUf9m),內容包括靜態檔案及國語版、臺語版及客語版之動態影片,請參考運用及宣導。期望透過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的課程與教學機會,教導學生瞭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清楚地讓學生認知其個體差異並不會影響個人能力及與他人之互動關係,期能營造無偏見歧視之性別友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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