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wjha12
{{ $t('FEZ002')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7年3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26579號函辦理。
二、商借教師資格:
(一)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三)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四)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三、商借期限:107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
四、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五、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六、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07年4月7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j172@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七、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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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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