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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資訊設備組|
一、本校所藏圖書、期刊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參考、研究及閱覽之用。
二、本校學生應憑「學生證」向圖書室借書,教職員請逕至圖書室輸入代碼即可
借書,每人每次借閱圖書以教職員六本、學生三本為限。
三、借還書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節下課時間、12:20-13:10PM、
15:55~16:30PM。
四、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7:40-16:30,假日停止借還書。
五、圖書借閱期限不得超過兩星期,否則每超過一日停借一日,以此類推;如未
借閱完畢得憑「學生證」,向圖書管理員辦理續借手續。教師借閱期限四星
期。但請於學期結束前兩星期,一律歸還借出書籍。
六、書庫採開架式,讀者可親自取書再至服務台辦理借書手續,但不得由他人代
辦。
七、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否則一經發覺得停止其借書權一學期,並追還所借圖
書。
八、學生證如遺失,需申請掛失及補發,請到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因學生證遺失,
致使本館圖書蒙受損失時,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九、已借出之圖書,倘因教學上需要查閱時,圖書室得通知原借書人暫時歸還,
待查閱完畢後續借,此項查閱時間以兩天為限。
十、本室借出之圖書,借書人不得轉借他人閱讀,並應加倍愛護,不可加註、圈
點、塗污、撕毀,否則得按情節輕重,停止其借閱權利或要求照價賠償及報
請校方議處。
十一、所有下列書籍概不出借:字典、辭典、當期報章雜誌、新到圖書尚未編目
者、參考書籍、百科全書及貴重絕版書籍等,如有需要請影印使用。
十二、學期結束前兩星期,不論借書期限是否到期,所有借出之圖書均一律收回,
以便做圖書之整理。
十三、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圖書。
十四、學生借閱本室圖書若於不當時間閱讀,經師長沒收送回圖書室,停借一學
期。
十五、本規則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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