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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於105年6月26日辦理「105年全民運動會新竹市滑輪溜冰代表隊資格審查」,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
相關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體育會105年6月20日竹市(105)體彥字第1050000465號函與「新竹市參加全國(民)運動會選拔規範」及105年全民運動會競賽總則、滑輪溜冰技術手冊辦理。
二、參加資格:
(一)花式選手需年滿12歲以上(民國93年7月25日以前出生)。競速選手需年滿13歲以上(民國92年7月25日以前出生)。
(二)戶籍規定:需連續設籍滿三年以上,其設籍期間以全民運註冊始日(102年7月25日以前設籍)。
(三)出具兩年內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性以上賽會前八名成績證明影本(日期以當屆全國/民運報名截止日止),且名次認定以參加隊數超過8隊以上取前八名,6-7隊取前四名,5隊取前三名,4隊取前二名。
三、選拔程序:依據選拔規範,請具資格選手檢附戶口名簿正本及成績證明資料等,於6月26日繳至新竹市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辦公室(本案聯絡人:新竹市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總幹事-杜澄文0921-160914(市立體育館地下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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