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新竹市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歡迎同學們踴躍參加認證爭取榮譽。

{{ $t('FEZ001') }} gwjha12

{{ $t('FEZ002') }} 教學組|

新竹市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項目辦理。

二、  為提升本市本土語言學生之認證,以促進本市本土語言學習品質與成效,特訂定本計畫。

三、 獎勵對象:本市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市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學生。

四、 獎勵方式:

(一) 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通過閩南語初級、中級認證者,敘

嘉獎一次,獎金500元;通過閩南語中高級(B2專業級認證)、高級認證(C1等級)者、專業級(C2等級)者,敘嘉獎二次,獎金500元。

(二)通過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通過客家語初級、中級認證者,敘

      嘉獎一次,獎金500元;通過客家語中高級認證者,敘嘉獎二

      次,獎金500元。

(三)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

      60分以上,未滿90分者,敘嘉獎一次,獎金500元;通過

      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達90分以上者,敘嘉獎二次,獎金

      500元。

()凡符合前開項目學生取得本土語言認證者,每次認證及晉級本府將補助取得認證之獎金500元。

  () 學校學生認證比例達當年度「教育部規範對地方政府統合視導」之認證比率者,本府將核予學校積極推動認證人員嘉獎一

      次。

  ()學校認證授課比例達當年度「教育部規範對地方政府統合視導」之認證合格之現職教師授課節數比率者,本府將核發學校獎勵金5,000元,並核予學校積極推動認證人員嘉獎一次。

 

五、申請及獎勵程序:

 ()符合前開第四點之獎勵者,請檢附認證證書(成績單不予認定)

     及填寫附件獎勵申請表格(附件一、二),並檢附認證證書影本,

     統一由學校送至本府辦理獎勵經費申請,學生敘獎則由學校依

     權責辦理。

 ()符合前開第五點、第六點之獎勵者,由服務學校提出申請並造

     具教師敘獎清冊(附件三) 送至本府備查;若校長敘獎申請,則

     由學校另案函報本府,由本府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t('FEZ003') }} 2016-05-11

{{ $t('FEZ014') }} 2016-05-22|

{{ $t('FEZ005') }}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