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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學組|
新竹市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項目辦理。
二、 為提升本市本土語言學生之認證,以促進本市本土語言學習品質與成效,特訂定本計畫。
三、 獎勵對象:本市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市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學生。
四、 獎勵方式:
(一) 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通過閩南語初級、中級認證者,敘
嘉獎一次,獎金500元;通過閩南語中高級(B2專業級認證)、高級認證(C1等級)者、專業級(C2等級)者,敘嘉獎二次,獎金500元。
(二)通過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通過客家語初級、中級認證者,敘
嘉獎一次,獎金500元;通過客家語中高級認證者,敘嘉獎二
次,獎金500元。
(三)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
達60分以上,未滿90分者,敘嘉獎一次,獎金500元;通過
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達90分以上者,敘嘉獎二次,獎金
500元。
(四)凡符合前開項目學生取得本土語言認證者,每次認證及晉級本府將補助取得認證之獎金500元。
(五) 學校學生認證比例達當年度「教育部規範對地方政府統合視導」之認證比率者,本府將核予學校積極推動認證人員嘉獎一
次。
(六)學校認證授課比例達當年度「教育部規範對地方政府統合視導」之認證合格之現職教師授課節數比率者,本府將核發學校獎勵金5,000元,並核予學校積極推動認證人員嘉獎一次。
五、申請及獎勵程序:
(一)符合前開第四點之獎勵者,請檢附認證證書(成績單不予認定)
及填寫附件獎勵申請表格(附件一、二),並檢附認證證書影本,
統一由學校送至本府辦理獎勵經費申請,學生敘獎則由學校依
權責辦理。
(二)符合前開第五點、第六點之獎勵者,由服務學校提出申請並造
具教師敘獎清冊(附件三) 送至本府備查;若校長敘獎申請,則
由學校另案函報本府,由本府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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