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104學年度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乙案,自105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請惠予公告與轉知申請對象,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原則辦理。
二、申請時間:請各里幹事即日起將本案申請資料發給各中低收入戶(名冊電子檔已另寄至區公所承辦員信箱),並於105年4月1日至15日申請期間請協助各中低收入戶填寫並受理申請。
三、申請資格:凡105年度列冊中低收入戶持有本市區公所核發最新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且年滿25歲(含)以下設籍於本市6個月以上並持續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在學之中低收入戶學生,重讀、延修或新轉系降讀之學生,不予補助。
四、申請方式:(一)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申請表,申請表亦可在新竹市教育網(http://www.hc.edu.tw )下載。
(二) 申請人應檢具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申請期限內送交各里里幹事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1.區公所所核發之最新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2.國中及國小學生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3. 高中以上學生檢附蓋齊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 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請黏貼於申請書背面),申請人與受款人為不同人時,需另附切結書。
5. 近三個月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為便民簡化申請,今(105)年起得由申請人簽具同意書,同意委託申請業務受理窗口代為調查。
(三) 凡已請領下列政府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1. 公教子女教育補助。
2.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4. 現役軍人子女就學費用優待。
5. 學產基金獎助學金。
6. 原住民族籍學生助學金。
7. 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8.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9.本市社會處中低收入戶身障生活補助、兒少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10. 享有本市其他公費補助或優待。
五、申請注意事項:
1. 凡同戶內有多位申請者,請填寫在一份申請表,各區公所彙整後,請立即將申請文件層轉本府教育處核定,俾辦理後續撥款事宜,本補助直接轉帳入受款人之郵局帳戶內。
2. 請各區公所於105年4月25日(星期一)前,彙齊區內申請表件逕送本府教育處,並將申請名冊電子檔寄送至02770@ems.hc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