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27730號函辦理。
二、鑑於目前我國鄰近國家人類感染H5N1流感疫情仍持續發生,為保護可能接觸到H5N1流感病毒之人員,以及第一線醫事/防檢疫人員及禽畜相關業者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爰延續辦理旨揭計畫。
三、有關本計畫執行重點事項摘述如下(「105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及「計畫問與答」詳如附件2、附件3):
(一)實施期間:本年3月14日至8月31日止(已接種第一劑,未於本年8月31日前完成第二劑者,可於本年9月30日前完成接種)。
(二)接種對象:18歲以上之「高病原性禽流感H5N1病毒操作人員、醫事防疫人員、禽畜相關業者、海岸巡、機場、港口安檢及關務人員,或預定前往H5N1禽流感發生國家之民眾」,有自願接種意願,且過去未完成接種2劑人用流感A/H5N1疫苗者。
(三)接種地點:衛生福利部醫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旅遊醫學合約醫院,以及衛生局指定之醫院及衛生所。
(四)疫苗種類:單劑型不活化疫苗,含佐劑。
(五)接種劑次:首次接種者須接種2劑,2劑間隔為21日以上;過去曾接種過1劑者,可補接種1劑;接種史不明者,視為未接種,可接種2劑。
(六)費用:疫苗經費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支應,其餘費用依各縣市所定之收費標準收取,惟配合公共衛生措施,得因地制宜調整訂定。
四、檢附「105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各部會協助通知/溝通之對象一覽表」(如附件4),請轉知相關人員接種訊息並鼓勵其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