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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教學組|
說明:
一、本試辦計畫旨為借重資深教師的專業與經驗,藉由商借機制,將資深優良教師與不同學校經驗分享交流傳承,促進校際教師專業互動,以促使本市各區學校人力運用均衡發展。
二、本計畫在試辦期間,每年4月20日前商借學校得將缺額教師,提報商借甄選簡章(含教師類科別、名額及相關條件、商借同意書範本、甄選方式、商借年限、商借主要任務等)送本府教育處,於5月1日前核准備查後,各校即自行辦理公開商借招聘作業。
三、商借程序需於5月15日前完成,並函文報府核備。
四、商借教師於完成商借招聘程序後,不得再行參加當年度市內借聘及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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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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