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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自105年2月10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為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
前述辦法所稱重大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
本案承辦人為余信貞,連絡電話02-89127636,該會網址:http://www.rel.org.tw/。 |
{{ $t('FEZ003') }}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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