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wjha12
{{ $t('FEZ002')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12月2日原民教字第1040068396號函辦理。
二、囿於部分考場因故臨時無法借用及部分考區報名人數較以往多,爰修正旨揭計畫附表一「考生交通費可申請補助之各縣(市)、區、鄉、鎮、村里表」之部分考場。
三、附表一刪除臺東考區之東海國民中學考場外,另增列下列考場:
(一)臺北考區: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國立師大附中。
(二)臺中考區:國立臺中家商。
(三)高雄考區:新興高中、高苑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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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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