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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教務處|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104學年度第三次代理教師甄選
資格條件:
1、大學或研究所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具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
2、具有教師資格之實習教師若尚未取得中等合格教師證書,應檢具相關學歷及資格證書,並切結於104年8月20日前取得中等合格教師證書,若無法取得,應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
3、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經教育部認可,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並附有證明文件。
4、現職國中教師或私校教師報考者,請附原校同意報考書。
甄選領域、專長別、缺別、名額及聘期對照:
項次 |
領域 |
專長別 |
代理名額 |
備註:代理教師 聘期 / 缺別 |
1 |
自然領域 |
生物專長 |
代理1名 |
104.08.20~105.07.1 / 預估實缺1名(註:本缺額為第1次聘任,需具備教師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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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5-07-23
{{ $t('FEZ014') }}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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