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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及第48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04年6月10日及17日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4年6月25日部退一字第10439896291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書函及修正條文各1份,旨揭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97期及第7198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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