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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教師待遇條例業奉總統104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39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079887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總統府公報影本各1份,旨揭條例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97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查待遇條例第26條規定:「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有關待遇條例施行日期,將於行政院訂定後,再通函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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