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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104光武國中新生登記日:4月18日_含入學規定及攜帶文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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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1.請當日依規定時間內,家長親自到校登記

2.登記攜帶之相關文件說明,將於4月4日前送至各就讀國小

3.未登記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4.登記者,將依總量管制辦法,排序

5.排序後,錄取者將通知就讀國小

6.未錄取者,依規定進行分發作業

7.限制班級數:共12班

8.學區範圍:104學年度學區範圍依新竹市政府最新發布為準。

 

全部里鄰
龍山里、科園里
部分里鄰
新莊里
3、4、7-22、24-29鄰為光武學區
1、2、5、6、23鄰為光武、新科共同學區
關新
5-9為光武學區
1-4鄰為光武、新科共同學區
軍功里
光武、建功共同學區
建功里
光武、建功共同學區
立功里
光武、建功共同學區
埔頂里
3-17、20-25鄰為光武學區
1、2、18、19鄰為光武、建功共同學區
光明里
1、14、15、19-28鄰為光武、培英、建功共同學區
關東里
光武、新科共同學區
仙水里
光武、新科共同學區
 9.
入學方式
一、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學區內,其戶籍應與直系尊親屬、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其居住之房舍應為自有或租賃並訂有租賃契約或證明者。
二、設籍時間計算:
    依戶籍資料所載,戶籍遷入學區居住時間起算;同一學區內之遷移視同學區居住時間,得以累計設籍時間;如中途曾遷出本學區,則以最後一次遷入本學區日期為設籍日。
三、錄取順位:
1.第一順位:
(1)經市府鑑定之資源生(由市府分發者)。
(2)經市府社會處轉介安置之少年保護個案。
(3)經市府社會處列冊之低收入戶子女及父母雙亡學童。
(4)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原有老師以內含,新進老師以外加方式處理,不受額滿之限制)
2.第二順位: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校學區內之本市(含新竹市公私立及國立)國民小學畢業生,其戶籍並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居住之房舍應為自有或租賃並訂有租賃契約或證明者。
3.第三順位: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校學區內之非本市國民小學畢業生,其戶籍並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居住之房舍應為自有或租賃並訂有租賃契約或證明者。
4.排序依據:
新生入學依順位及其戶籍遷入學區居住時間決定優先錄取順序,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同日遷入學區者,則採公開抽籤決定。
四、設籍並實際居住學區如何認定之具體策略
1.為落實防止學生越區就讀,若經訪查發現有學生已遷居學區外、或為空戶,本校得勸導其辦理轉入其實際居住之學區學校就讀。.
 2.申請者在新生入學登記時必須附上居住證明文件。居住證明文件包括:
(1)房屋自有者請附下列2項文件並檢附正本以供查核:
        三個月內有效之詳細記事戶籍謄本
          三個月內有效之新式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房屋所有權狀或103年房屋繳稅證明影本
(2)非房屋自有者請附下列2項文件並檢附正本以供查核:
        三個月內有效之詳細記事戶籍謄本
         三個月內有效之新式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租賃契約影本

 

10.實施程序與進度

 

1
寄發新生:「入學通知單」
「入學登記表」
「入學作業規定」
104.4.8
光武國中
「入學作業規定」中請註明公布錄取日期及報到日期,以及未錄取者之處理
2
辦理新生入學登記(資格審格)
繳交:
(1) 「入學登記表」
(2)三個月內有效之詳細記事戶籍謄本
三個月內有效之新式戶口名簿-
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3)房屋自有者:
「103年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繳稅證明」
影本 (檢附正本以供查核)
(4)非房屋自有者:
「租賃契約」影本(檢附正本以供查核)
104.4.18
光武國中
1.未參加登記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2.本日為「入學登記及資格審核」,並非完成就讀光武國中手續,需依規定排序後,104.4.25公布錄取名單並完成報到後,始完成就讀光武國中手續
3
辦理新生入學補件及補登記
104.4.20
光武國中
因特殊原因無法104.4.18辦理登記者,方可於104.4.20上午8:00至下午4:00前補登記
4
登記結果報「新生入學作業委員會」核定
104.4.22
光武國中
5
公布新生:
錄取名冊
候補名冊(註明順位)
未錄取名冊
104.4.25
光武國中
(1)各類名冊人數統計表及名冊等電子檔回報教育處
(2)名冊中未錄取者註明改分發學校
6
新生入學報到
104.5.2
光武國中
7
未報到學生訪視勸導通知
104.5.9
光武國中
8
辦理未報到缺額之候補報到作業
104.5.12
光武國中
9
函送改分發名冊至改分發國中
104.5.13
光武國中
一、未參加新生登記學生,由總量限制學校進行追蹤。
二、就讀本市國小畢業之未登記新生或改分發名冊漏列之學生,日後尋獲時由總量限制學校處理後續報到之事宜(如該生設籍日期早於錄取最後一名,則由總量限制學校吸收,否則由總量限制學校轉分發至鄰近學校)
10
改分發國中寄送新生入學通知書
104.5.14
改分發國中
11
一般學校新生報到
104.5.23
一般學校



{{ $t('FEZ003') }} 2015-03-09

{{ $t('FEZ014') }}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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