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wjha24
{{ $t('FEZ002') }}衛生組|
壹、實施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六條:「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
動學校衛生工作。」
二、新竹市光武國中「輔導與管教辦法」實施要點第九條第六款:
學生生活環境經常整潔者應予嘉獎。
貳、實施目的:
為培養學生守秩序、愛整潔之良好生活習慣,激勵學生在班級整潔秩序中
培養榮譽心,發揮團隊精神。
叁、實施項目:
一、秩序: 早修、午休秩序表現。
二、整潔: 內掃區及外掃區環境維護表現。
肆、評分人員:
由專任教師擔任。
伍、評分辦法:
一、時間:
1.秩序:早修(升旗)、午休。
2.整潔:早修、下午打掃結束後。
二、計分:每日採取積分方式計分。
分成:特優5分、優等4分、通過3分、尚可2分、要加油1分。
陸、獎勵辦法:
一、每週每年級採計成績如下:
1.上課天數五天,總分24分(含)以上為「特優」;
總分22分(含)以上為「優等」。
2.上課天數四天,總分19分(含)以上為「特優」;
總分17分(含)以上為「優等」。
3.上課天數三天(含)以下不採計。
二、獎勵:每學期累計每達兩次特優則由學務處依實際狀況記全班嘉獎一次, 並頒發班級獎狀一幀,每學期累計每達三次優等則由學務處依實際狀況記全班嘉獎一次,並頒發班級獎狀一幀。
柒、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 $t('FEZ003') }}20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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