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104年度後備軍人三款(教師)緩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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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公告
壹、公告事項:受理104年度後備軍人三款(教師)緩召申請
貳、依據:
一、「兵役法」第41條。
二、「兵役施行法」第7章有關條款。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五、六章。
四、國防部頒發之緩召作業規定。
參、緩召申請條件、期限、所需證件:
一、申請條件:擔任本校合格專任教師者,年滿23歲。
二、申請期限:閱悉本年度緩召公告後,於本(103)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應檢附學經歷證件向人事室申請辦理。
三、所需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存查)
(一)國民身分證
(二)退伍令
(三)畢業證書
(四)合格教師證
(五)聘書
(六)授課時數表
肆、注意事項:以103年度聘書辦理緩召者,自本(103)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提出申請,有效期限至聘期屆滿當年12月31日止。
附註:後備軍人除役年齡:
一、士兵:年滿36歲(民國67年)。
二、尉級軍官(包括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年滿50歲(民國53年)。
三、校級軍官(含士官長):年滿58歲(民國45年)。
{{ $t('FEZ003') }}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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