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籍新竹市的身心障礙類、資優類兩類學生皆有資格提出申請
二、身心障礙類學生可申請獎學金或補助金,條件如下說明:
一、身心障礙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補助金:
(一) 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
(二)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內外區域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三名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
(三) 其他具體特殊表現,足堪表率。
(四) 家境清寒,在校表現優良,經教師推薦。
二、身心障礙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 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
(二)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展覽、展 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五名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
三、說明:獎助學金名單校內經特推會初審後,皆送市府審查由市府決定錄取名單,獎學金依往例,學期平均90分以上錄取機率高,獲得獎助學金者將另行通知,反之,不另行通知,附上新竹市申請辦法。
七、繳交資料:
(一)9月29日前先繳交申請表(家長先簽章完畢)、相關證明文件進行資格審查,各類擇優2名,如某類申請人數為少於2人時,名額得流通到另一類
(二)通過校內初審者會另行通知,請於10月8日前備妥資料(請學生自行交給導師寫教師推薦書並請導師在申請表上簽章),繳交給特教組康老師,會統一核其他章並送市府審查
(三)目前國一之學生,繳交之成績證明請交小六成績單
(四)如同時符合身障類及資優類資格的學生請擇一類別申請。
八、如有意申請之學生請逕自光武國中網頁首頁「公告區」下載相關表件或於9月29日前逕洽特教組領取紙本文件
九、校內初審原則:補助金申請每校有名額限制,按比例分配本校申請名額為身障類2名、資優類2名,如申請人數超過市府核准名額時,補助金將以未申請過者優先錄取,再者比序為:身障補助金將依較清寒者優先送件、再則為在校成績或得獎名次較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