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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40142E號辦理。
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舊法規應予廢止。查「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業經本部以102年8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78575A號令訂定發布在案,是以,92年5月23日以教育部臺參字第0920077144A號令發布,並於101年10月5日以臺參字第1010179307C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性,爰應予廢止。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變動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蔡孟愷先生(04-3706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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