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wjha11
{{ $t('FEZ002') }}註冊組|
說明: |
一、 | 本案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辦理。 |
二、 | 務請各校協助轉知所屬學生家長相關訊息,依據旨揭實施原則,欲辦理個人實驗教育、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者,均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個人集團體實驗教育承辦人:學管科吳碧惠小姐;機構實驗教育承辦人:國教科劉雅惠小姐)。 |
三、 | 申請日期為:每年5月15日至5月31日止,請各校提醒家長配合辦理。 |
四、 | 本案相關電子檔得自新竹市教育網專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專區下載(http://www.hc.edu.tw/edub/Customized/ExperiEdu.aspx) |
{{ $t('FEZ003') }}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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