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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立光武國中秩序、整潔比賽辦法修正
2014/2/19
一、 目的:為實踐「國民生活須知」培養學生守秩序、愛整潔之良好習慣,培養榮譽心,發揮團隊精神。以及因應十二年國教鼓勵學子並激勵學生在班級整潔秩序中努力。
二、實施項目:早自修秩序、午休秩序、教室整潔及外掃區域整潔。
三、評分人員:由專任教師輪流。
四、評分辦法:
1.星期一、五升旗,早修秩序評分時間7:40-8:00。星期一:全
校升旗,星期五:一、二年級升旗。
2.星期二、三、四無升旗,早修評分時間7:40-8:25。
3.早修進行整潔及秩序評分;午休進行秩序評分;下午打掃時間
進行整潔評分。
4.請評分老師下午評完分將評分表交給學務處幹事小姐;於下班
前交給下一位評分老師,以利隔日評分作業順利完成。
5.星期三下午六、七節為社團時間,2:50-3:10均未打掃,此時段
整潔不評分。
五、成績計算:
計分方式分成5分、4分、3分、2分、1分五個等級。
六、獎懲:
1.每周每年級採計成績如下:
(1)上課天數五天,總分24分(含)以上為「特優」;總分22分(含)
以上為「優等」。
(2)上課天數四天,總分19分(含)以上為「特優」;總分17分(含)
以上為「優等」。
(3)上課天數三天(含)以下不採計。
2.每學期末計算一次,每學期累計每達兩次特優則由學務處記全
班嘉獎一次,每學期累計每達三次優等則記嘉獎一次。
3.獎狀:整潔及秩序每累積「特優」二次,「優等」三次,由學務
處分別頒發獎狀一次。
七、本辦法於校務會議提出,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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