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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本(103)年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業刪除現行由政府補助已繳付保險費滿30年之公教人員保險及退休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參加上開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保險費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旨揭法規修正即將施行(施行日期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目前暫訂本年7月1日施行),現已由政府補助公教人員保險(含退休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自付
部分保險費之被保險人,自施行之日起,即須自行負擔該
保險費。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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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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