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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新竹市天燈施放管理辦法呼籲全體市民一同遵守並打造幸福平安樂活城市。 | ||
詳細新聞內容 | ||
內政部消防署業於100年5月4日修訂消防法第14條律定易致火災行為之申請與規範「施放天燈…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之必要,得就轄區內申請前項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訂定法規管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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