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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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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原則及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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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102學年度起,欲辦理個人實驗教育、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者:

(一) 申請日期為每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學年度計畫)或11月15日至11月30日前提出(該學年度之下學期計畫)(例假日順延一個上班日)。
(二) 個人及團體實驗教育承辦人:學管科吳碧惠小姐;機構實驗教育承辦人:國教科劉雅惠小姐。

有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規定及表格,可至新竹市教育網/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專區網頁http://www.hc.edu.tw/edub/Customized/ExperiEdu.aspx下載。



{{ $t('FEZ003') }} 2013-11-21

{{ $t('FEZ014') }}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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