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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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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宣導子女從姓及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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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依據內政部102926日台內戶字第1020312104號函辦理。
二.子女從姓及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相關規定,例示宣導文字為「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性別平等,從母姓父姓一樣好。」、「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及「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得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t('FEZ003') }}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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