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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受理103年度後備軍人三款(教師)緩召延長時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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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一、公告事項:受理103年度後備軍人三款(教師)緩召延長時效申請。

二、依據:

  ()「兵役法」第四十一條。

  ()「兵役施行法」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五、六章。

  ()國防部頒發之緩召作業規定。

三、緩召延長時效申請對象、期限、所需證件:

  ()申請對象:本校正式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緩召時效至102年底屆滿者(國民兵、替代役及其他非後備軍人者,均不納入辦理對象)

  (二)緩召申請期限: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擬申請者請於10月15日前檢附下列證件向人事室申請辦理。

  ()所需證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現職聘書影本、教師任課表、退伍令、教師合格證書(均為影本)

  附註:辦理緩召申請年齡:後備軍官、士官、士兵,三款緩召一律申請至除役當年。()士兵:年滿36歲除役。()士官、尉官:年滿50歲除役。()校級軍官(含士官長):年滿58歲除役。

 



{{ $t('FEZ003') }} 2013-09-18

{{ $t('FEZ014') }} 20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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