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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實施辦法請參照附檔補充說明
1.校外服務 可逕自上 內政部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Home.aspx)查詢,登記有案之單位即可,唯服務前需先向導師報備 服務完成後請向承辦單位申請服務時數證明或攜帶服務學習卡請承辦單位核章。
2.注意:承辦單位核章 請勿用私章 要用"單位用章"
3.如果參加非有案登記之單位服務項目 請另外到學務處填寫"社區服務申請表" (附檔第三頁) 學務處核可後方可進行服務 以確保學服務之安全性
4.本學期服務項目將不定期依提供服務機會之單位需要 進行修改及洽談 如有修正請以最新消息(最近日期)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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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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