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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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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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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條件

 

1.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 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 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選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詳情請上網查詢



{{ $t('FEZ003') }} 2013-09-03

{{ $t('FEZ014') }} 201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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