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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光武國中服務學習楷模表揚辦法 102.2月 壹、活動主旨 十二年國教升學比序納入服務學習子項,期盼同學陶冶品德,有一顆柔軟、能主動為他人設想、服務的心,為響應教育部良善初衷,強化同學服務學習的動機,故頒佈本辦法。 貳、表揚對象 一、服務學習銅質獎 服務時數滿50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銅質獎」獎章,並提敘嘉獎兩次以資鼓勵。 二、服務學習銀質獎 服務時數滿75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銀質獎」獎章,並提敘小功乙次以資鼓勵。 三、服務學習金磐獎 服務時數滿100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金質獎」獎章,並提敘小功乙次,且於公布欄公告服務事蹟,表揚楷模典範,以資鼓勵。 四、服務學習晶鑽獎 服務學習滿150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晶鑽獎」獎章,並提敘小功兩次,且於公布欄公告服務事蹟,於校刊記載發表心得,表揚楷模典範,以資鼓勵。 参、表揚辦法 服務學習時數達到上列標準,由學生持服務學習卡或申請服務學習學籍資料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由學務處統一敘獎並頒發服務獎章。 肆、本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服務學習時數達到上列標準,由學生持申請表(申請金磐獎及晶鑽獎者需繳交心得一張)向學務處衛生組提出申請,由學務處統一敘獎並頒發服務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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