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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擬申請於102年8月1日退休者,請於102年4月25日(星期四)前檢具下列表件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2年4月10日府人給字第1020042378號函辦理。
二、依規擬申請於102年8月1日退休者,以101年6月之調查有提列登記者為原則;未提列102年度預定退休之人員,除因疾病或特殊重大事由,經專案報請本府同意者外,請於編列103年度預算時再議。
三、有關教職員辦理退休應檢附資料:
(一)退休事實表5份。(二)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三)一吋半身相片1張。(四)退撫基金資料卡及存摺封面影本2份。(五)臺灣銀行優惠存款帳戶存摺影本(選擇公保養老給付直撥入帳者需檢附)及郵局存摺影本各1份。 (六)歷年經歷證件。(七)私校年資給付收據2份(採計私立學校年資者需檢附)。 (八)退休教育人員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1份。(九)公保被保險人請領養老給付選擇書及臺灣銀行優惠存款帳戶存摺影本1份。
{{ $t('FEZ003') }}20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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