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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附修正後「102年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2年3月22日府教學字第1020035108號函辦理。
二、本次重大修正為該作業要點第6條第1項第1目第6款,前次公布採計「一年」期限與原101年介聘條文採計「六個月」期限不同,影響教師權益,經委員會主席裁示本(102)年先予維持,並預先公告,明年該項改為一年才予以採計。另部分文字仍有疏漏,業經苗栗縣作業工作小組重新勘誤旨揭要點疏漏文字,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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