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一)急難救助金:就讀新竹市市立高中或設籍且就讀新竹市國中小學生,其家庭(含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及申請人)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
1.學生發生重大傷病。
2.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監護人)病重、身故。
3.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二) 獎學金: 就讀新竹市市立高中或設籍且就讀新竹市國中小學生,其家庭(含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及申請人)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在學校各方面表現優異,前一學期成績達以下標準始可申請:
1.國小日常生活表現良好、學習領域總成績等第為優者。
2.國中日常生活表現良好,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學業學期平均成績85分以上者。
3.高中日常生活表現良好,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學業學期平均成績為80分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