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wjha11
{{ $t('FEZ002') }}註冊組|
第五屆「青年投資計畫」遴選辦法
一、 計畫目的與精神
協助經濟弱勢家庭中有志向學且學業成績優異的學生,在求學的過程中,可以免除經濟上的壓力,專心致力於學業上,除提昇個人未來競爭力,亦能習得對社會的回饋與貢獻能力。
二、 對象
1. 設籍新竹縣、市之經濟弱勢家庭的高中新生5名。
2. 參加當年度入學考試且 國中畢業:基本學力測驗原始分數達新竹地區高中前三志願者。
三、 獎助項目
高中至大學在學期間之全額學雜費、每月定額獎學金。
四、 申請資料與時程
1. 申請時間:102年7月3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 請寄到 106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03巷54號1F,中華民國社會事業發展協會 謝淑芳小姐收,電話02-27119396 )
2. 檢附資料:(1)申請書 (2)個人自傳 (3)入學考試成績單或免試入學錄取通知 (4)國中三年成績單 (5)推薦書二份(二名) (6)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六個月) (7)全戶所得證明資料(可於新竹縣市國稅局申請所得清單)
五、 遴選方式
1. 初審:依入學成績選出前10名通知參加複審。
2. 複審:由遴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與面談,依複審成績錄取前五名。
六、 其他事項
1. 獎助金發放金額與方式:
- 學雜費依據繳費單全額獎助,直接匯入學校收款帳戶。
- 每月定額獎學金:每月4500元,每半年撥付至指定帳戶供學生自行提領。
2. 獎助學生於獎助期間需保持品德與成績優異,但經遴選委員會決議後,得終止與學生之獎助關係,如:
- 學業成績嚴重退步,屢經提醒仍無法於限期改善者。
- 在學期間遭學校記過處分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
- 任何與本計畫精神違背者。
3. 獎助學生於獎助期內,須配合參與學期間之社群活動(每學期至少二次,至多十次,每次一日),以及於寒、暑假舉行之公益服務活動(總計七~十日),以養成關注社會之態度與行動力。
七、 遴選委員會成員
財團法人晨星半導體慈善基金會代表 相關學者專家代表
八、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或遴選委員會另訂之。
{{ $t('FEZ012') }}
{{ $t('FEZ003') }}2013-03-25
{{ $t('FEZ014') }}2013-04-05|
{{ $t('FEZ005')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