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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輔導處|
一、目 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二、實施對象:
全國各級學校,分為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4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
三、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四、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
(一)推薦:
1.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1)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2)他人推薦:可由第3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
2.推薦程序: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請於3/8(五)中午前繳至本校輔導處輔導組(逾時不受理),經本校「102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擇優薦送市府。
(二)初審:
1.審查單位:新竹市政府
2.初審提名名額:由新竹市政府「102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選拔1名代表送全國賽。
(三)決審:
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並得邀請各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於102年4月中旬審查決定慈孝家庭楷模。
五、選拔名額:
全國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校院學生4組,總計選出58名,並得從缺。(各組選拔名額如下表)
組別 |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
大專校院組 |
選拔名額 |
25名 |
15名 |
12名 |
6 |
六、獎勵與表揚:
(一)獲獎家庭楷模於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並由教育部各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
(二)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作教育宣導。
(三)未獲教育部表揚之推薦人員,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初選後,依權責擇優獎勵以資鼓勵。
七、推薦書格式:如附件,請自行下載繕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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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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