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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農曆春節將屆,重申公務員不得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餽贈及飲宴應酬,並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如附檔),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2年1月30日府政預字第1020013665號函辦理。
二、原函說明:為落實本府清廉施政目標,提高行政效率,建立依法行政原則,爭取民眾的信任及支持,春節前後請確實遵守本規範相關規定,各機關學校公務員如有涉及廉政倫理事件者,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 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二) 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三) 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或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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