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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一、教育部為提升國內整體高齡教育水平,訂定完整之樂齡教育專業人員培訓制度,將自本(101)年度起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臺中市、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及花蓮縣等9個縣市先行試辦初階培訓,隨函另附前述各試辦縣市聯絡窗口(詳如附件)。
二、本計畫培訓對象係以已(屆)退休公教人員為優先,新成立之樂齡學習中心人員、從未參加過本部樂齡培訓之人員,及過去3年曾參加過本部樂齡培訓之人員為次。
三、若有疑義或未盡事宜,請洽詢教育部社教司二科孫德仁老師,聯絡電話:(02)77365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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